南京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对小贷险赔付率超过150%后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超赔部分给予补偿。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借款人按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借款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有融资需求,但缺少抵质押、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1、借款人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1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2、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
3、申请企业最终能否获得贷款,还需要满足经办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审贷要求。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贷款额度单户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贷款的成本包括两部分,即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成本、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费支出原则上控制在贷款本息的3%左右 。
人保、太保、紫金保险3家保险公司;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行等8家商业银行。
具体业务可咨询以上合作金融机构,也可向区金融办咨询。
区金融办联系人:
童柏忠 84556013 13951808277
王光华 84556013 13813960729
邮箱:tbz8@sina.com
附:区内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信息表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融资需 求类型 | 金 额(万元)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股权 融资 | 银行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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