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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出台 缴3元最高可获2.5万元理赔

2021-11-19 10:10:48

29 日,我县召开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推进会,副县长张志权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和积极性;加大投入,广泛覆盖,做好叠加保险财政补助保费的申报工作,确保农房叠加保险持续开展;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迅速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在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都有新规定。

此次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用“政府主导、农户参保、财政补贴”的方式,保险保障分为“基础保险”和“叠加保险”两层保障。

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政府依然为农房的基础保险部分买单,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万元。

叠加保险保费每户12元,由各级财政补贴及农户共同承当。其中,农民承担1/4,政府将相应补贴3/4。即农户每年只需缴纳保费3元,若农房受灾,连同基础保险,农户可以获得每户最高2.5万元的赔偿。如果普通农户个人未缴纳叠加保险自行承担部分,财政也不会进行补贴,理赔不叠加。如果是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由政府全部承担,无需个人缴纳保费。

相关链接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诏安县政策性农村住房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诏政办〔2016〕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公司:

为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县两级分担比例的通知》(漳政民〔2016〕14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诏安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1号)关于“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精神,积极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提高农户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抵御灾害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为目的,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创新和运用保险机制,建立和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住房救灾保障机制和风险防范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原则,以“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为基础,逐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利益。

三、保险对象和保险责任

(一)保险对象

1.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对象

(1)坐落于我县乡镇社区或乡村,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地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

(2)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2.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属于保险对象

(1)虽然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

(2)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

(3)受灾后临时分户而新增加的农户。

(二)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

四、承保方式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每年签订的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并实行年签制。

1.普通农户叠加保险由财政和普通农户共同出资投保。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的,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普通农户投保,采用村(社区)统一投保的方式,由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与村(社区)签订“普通农户农房叠加保险协议”,收缴普通农户自缴保费后,叠加保险即刻生效。

2.低保户(含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房叠加保险协议”。

3.叠加保险县级财政补助保费按漳政民〔2016〕143号文件明确的比例承担,由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并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保费拨付到位。

五、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

(一)基础保险

全县范围内具有当地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以县统计年鉴中上年度末全县乡村户数为准。2016年度全县共计142252户,其中低保户817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901户,保费752392.65元,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全县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万元。

(二)叠加保险

每户保费12元,其中: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省级财政补贴7元、县财政补贴2元。全县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

1.普通农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参加农房叠加保险的,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

2.低保户(含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免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

六、2016年下半年农村住房保险

省民政厅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在2016年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从7月1日起,按照上述方案执行新的理赔标准。其中7月至9月叠加保险需财政补贴保费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农户个人自缴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从10月1日起(2016年是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由保险公司收缴普通农户个人自缴的保费,每户保费3元,普通农户自缴保费0.75元、省级财政补贴1.75元、县财政补贴0.5元,并于12月10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户参保手续,财政补贴保费根据实际参保户数由各级财政支付。低保户(含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动参保,不另办理参保手续。

七、赔偿处理

基础保险理赔标准如下。若普通农户自缴保费(含免自缴保费的低保户(含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房叠加保险后,其房屋因灾受损的理赔标准按以下相应标准的2.5倍执行。

1.一次灾害事故,无论受灾户是多间房屋还是仅有一间房屋,该房屋全部倒塌或严重损毁需撤除重建的理赔金额为10000元。倒塌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塌落。严重损毁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半数倾倒、无法修复需撤除重建(下同)。

2.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有多间住房的,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2000元;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1000元;单间或一面墙体未达到严重损毁的,由乙方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现场核实损失程度,在本款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3.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的厨房(或饭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1000元;厨房(或饭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500元;未达到严重损毁的,由乙方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现场核实损失程度,在本款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4.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屋顶瓦片缺失或破裂的,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理赔,其理赔金额每户以1500元为限。

5.在保险期限内,每户累计理赔金额为10000元。每次灾害事故经乙方赔偿后,余下的保险金额相应扣减。

6.受灾户向乙方申请理赔时,村(居)委会应协助收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受灾房屋所有者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受灾原因、损失情况说明。

7.乙方分支机构实行灾害理赔时应严格遵循上述第1、2、3、4之标准,理赔手续齐全的应在10日内将理赔款拨付给受灾农户相关账户。

8.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受灾户可选择向第三者索赔,或向乙方索赔。保险对象向乙方索赔的,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赔偿请求,乙方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乙方在向保险对象理赔后,保险对象必须将向第三者的追偿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第三者追偿。追偿款若超过乙方的理赔款,乙方应将超出的部分返还给保险对象。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福建省情、服务“三农”、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各级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力争2017年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引导农户缴费投保,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办理缴费投保手续。

(二)强化职责分工。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密切合作,扎实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作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主体,、省政府的强农惠农、保障民生的政策,将农房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按照新签订的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确定的责任,加强与基层组织联系协作,及时做好勘验、理赔工作,着力提高理赔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为受灾户恢复重建提供支持。结合基层业务网点建设,密切与乡镇(区)及村级组织的联系,通过乡镇(区)及村级组织动员广大农户参保。作为农村住房保险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助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根据需要派员协助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进行灾情现场查勘,协助做好灾害理赔工作;,积极回应受灾群众关切诉求。县财政局作为农村住房保险资金保障部门,要做好农村住房保险补贴资金和政策保障工作,根据年度预算,于每年4月30日前将财政补贴保费拨付到位;做好参保农户数量复核、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督工作;督促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履行限时赔付责任,确保受灾户及时获得赔偿金。

(三)抓好政策宣传。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电视、电台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支持保险、参与保险,真正做到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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