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定义: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说白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是交强险的有力补充,为赔偿他人损失提供保障,包括人和财物。
举个例子,拿2012年关注度很高的“雅阁撞到劳斯莱斯”事故来说,由于是雅阁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的劳斯莱斯,此起事故为雅阁车全责。根据4S店的定损,劳斯莱斯最终维修费定为35万元。由于雅阁车之前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20万元,没有上不计免赔,所以保险公司只能帮助朱小姐赔付16万元的赔偿,加上交强险财产最高赔付额度2000元赔偿,总计16.2万元,而剩下18.8万元余款只能由朱小姐自主承担了,相当于赔出一辆雅阁。
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这里倒不是推广大家盲目购买大额三者险,现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街上什么车都有,在自己可以接受的前提下,多上一点可以带来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