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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市民,你还买这种车?麻烦大了!

2021-06-28 16:32:37


当前,越来越多的“蓄电池观光车”、“低速电动车”以及“老年代步车”出现在公路上,不少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都声称这些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需挂牌。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案例链接一:


这不,2月份张庄老李买了辆电动四轮车,兴冲冲跑到车管所挂牌,结果发现挂不了牌。


警察同志,我买的这是机动车对吗?

是的,您的车属于机动车。

当前道路上行驶的所谓的“观光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均为6座以下的封闭式车辆,不符合观光车的国家标准规定,。

所以,电动轿车属于机动车,需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

可是,为什么您说我的车并不能挂牌呀?

我国对机动车登记实行公告管理,只有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机动车才能办理注册登记。这与车辆是否为机动车无关。

您的车辆不能登记只能说明该车没有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或不符合公告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不等于不是机动车。

所以在购车前,一定先确定一下该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驶电动轿车需要持证吗?我有个C3证,驾驶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轿车行吗?


这是不行的。

这段时间,也有不少人来车管所申请学习C3驾驶证,说是要驾驶低速电动轿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C3证是用来驾驶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的。而根据工信部的安排,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已不再新生产低速货车了。所以这是个错误认识。

     电动轿车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的小型、微型轿车,需要持有C2(需到驾校学习)或以上的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如果持C3证驾驶电动轿车,将会被依法予以处罚。



可是商家告诉我这是这些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需挂牌呀。

这几年,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道路行驶的情况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矛盾化解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虽然交警部门严格执法,查扣了大量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但仍有部分群众听信销售商的不实宣传,购买此类车辆并上路。

这不,盐城一位市民在非标四轮车被交警查扣之后,将销售商告上了法庭。

近日,,销售商退还群众购车款。

案例链接二:

非标电动四轮车上路被查扣

购买者起诉销售商获赔偿

2017年3月5日,瞿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四轮车行驶至盐城市希望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时,因未随车携带相关证件被盐城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依法扣留。经询问调查得知,该车是瞿某于2016年7月10日在盐城市开发区的一个电动三四轮车销售门市以33000元的价格向销售商陈某购买。随后,交警五大队民警委托检测企业对案涉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车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


“既然属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就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盐城交警五大队民警向多次到大队索要车辆的瞿某解释道。瞿某称销售商陈某曾经帮助他买过一份保险,可是当民警拿过保单时,发现保单上却写着此车辆的类型为“非机动车”,民警告知瞿某此车辆如果发生事故,警方将会对车辆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为机动车,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保单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瞿某经过与民警多次的沟通教育,认识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缺乏,但他认为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销售商陈某丝毫未提及该车属于机动车,欺骗了自己,所以多次找到陈某,要求其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但陈某一再拒绝,。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而且根据厂方合格证表明该车是厂家参照已有的其他相关机动车国家标准生产,属于“机动车”范畴。

在瞿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方面,,不能登记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但没有重点提示购买者瞿某该车不能道路上行驶,否则会因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扣,陈某作为经营者,过于看重将案涉车辆出售盈利,而未完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完全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所以,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陈某已经构成了违约。

2017年12月30日,:解除购买者瞿某与销售商陈某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鉴于瞿某已经实际使用该车一段时间,判决销售商陈某将原购车款的85%,即28050元退还给瞿某,同时瞿某将车辆退还给陈某。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大

   无正规手续、是交通安全之大患。

       目前,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多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售后服务缺乏,车辆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发生交通事故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央视曾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

进行过暗访,

我们先看一下当时的视频。

   无规矩意识、是交通秩序之大患。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因其自身体积较大,对本来容量有限的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非标电动四轮车驾驶者多属“无证驾驶”,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闯红灯、占道行驶、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法载货载客等违法行为。在农村人员聚集的地方还有人用老年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做黑出租生意,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扰乱客运市场管理秩序。

   无强制保险、是社会稳定之大患。

       目前,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大多不能上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巨大伤害。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处理,导致群众矛盾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

1. ,。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现在所谓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不在《公告》范围内,。因此,群众在购买车辆前要详细了解能否登记上牌,不要听信销售商的宣传,盲目购买、驾驶未列入《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车。

   2. 、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

法律链接: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废报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出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此类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如商家未完全尽到风险告知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因欺瞒购买此类车辆或涉及事故的当事人可对此类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我们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坚决遏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全力消除公共交通安全隐患。

让我们共同努力,

携手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认同的小伙伴请点赞!

来源:昌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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