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险业务联盟

买到事故法拉利,720万赔偿没到手,车主被4S店反诉索千万

2022-06-05 07:27:19


360万买到一辆法拉利事故车,龚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 资料图


重庆人龚先生2013年购买的了一辆事故法拉利车,2015年5月初,,2016年12月8日,,4S店被判“退一赔一”,返还车主720万元。


钱还没拿到,4S店反告龚先生赔948万元,索赔理由是“折旧费和车辆使用费”。日前,: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龚先生和4S店签订了买卖合同,龚先生基于该合同合法有效使用涉案车辆,虽然车辆确实存在贬值等客观事实,但该合同撤销系4S店的欺诈行为所致,4S店主观上存在过错,龚先生对此并无过错,故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贬值)应由4S店自行承担。


720万赔偿款未到手
4S店诉讼索赔948万


2016年12月8日,,驳回4S店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4S店消费欺诈成立,履行“退一赔一”,并在判决生效后,。


孰知,这笔钱还未到龚先生手中,,要求龚先生支付94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对此,龚先生认为,4S店此举是存心报复,并继续委托律师应对。他告诉记者,因4S店的赔款不能及时到位,自己遭受了很大损失。


4S店反告车主的判决书。


748万使用费、200万折旧费
车辆使用费每天折算6000元


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中,4S店诉请龚先生应赔偿748万车辆使用费,称这是按照同款法拉利的租车标准计算的,一直到2017年1月22日,即终审判决要求的还车之日。4S店称,折算下来,车辆使用费每天为6000元。


此外,4S店还要求龚先生支付200万元的车辆折旧费,称这200万元仅为购车之日到发现问题提起诉讼的折旧损失,此后的折旧费需要另算,具体索赔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在一审庭审中,4S店称,上述共计948万的诉求仅为诉请金额,具体索赔金额也“以司法鉴定为准”。


为此,4S店缴纳了7.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和5000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
一审判决中,4S店的上述诉请未获得支持,这笔钱也需其自行承担。


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
律师希望此案早日解决


为了让消费欺诈案能够善始善终,龚先生在起诉前,和律师一起到4S店还车,并留下了录音、录像证据。诉讼期间,龚先生虽然没有开这辆法拉利,但还是为车子做了保养,“保养费用每次都是几万元”。


消费欺诈案终审宣判后,2016年12月,龚先生特意对还车过程申请了公证。“保养费用、公证费这些,我都还没在当初的诉讼里跟他们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烦,没想到4S店还是要把事情搞复杂!”对4S店的做法,龚先生表示愤怒和无奈。


“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龚先生的原审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晔说。


陈晔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无论怎样,我们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成此案早日解决。”


事件始末


2013年1月29日 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 渝北某4S店向龚先生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 龚先生顺利提车。


2013年9月起 龚先生感觉车辆总发出异响。


2015年初 朋友发现该车曾大修过。


2015年4月 龚先生请重庆市公证处对车辆曾遇到事故、进行过大修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2015年5月初 ,告4S店欺诈,要其“退一赔三”。


2015年10月底 ,判4S店欺诈成立,“退一赔一”。


2015年11月初 4S店提起上诉。


2016年1月20日 该案二审开庭。


2016年12月8日 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 判决生效后,732万余元赔偿款、。


2016年12月29日 龚先生到4S店还车,由重庆市公证处作了保全证据的公证书。


2016年12月30日 ,要求龚先生支付738万元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017年1月22日 4S店起诉龚先生,要求支付车辆使用费、折旧费,总共948万元(较之前增加了210万元),最终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2018年1月 ,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来源:重庆晨报


车叔瞎唠叨

这家4S店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

更多阅读

~觉得这家4S店是在报复的~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京车险业务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