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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责任保险中的环境风险与环境损害评估(续三)

2022-07-10 07:59:14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为保险赔偿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损害鉴定与环责险认定

 

与环责险关系密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事项主要包括污染事件性质界定、损害范围确定、因果关系判定以及责任划分。

 

第一,环境污染事件性质界定。环境污染事件按照性质来划分可分为非主观故意以及主观故意两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般仅承担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污染损害。因此,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首先要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进行界定,并出具相关领域专家的判定结论,具体可利用查阅历史文献法、场地调查法等了解设施的历史运行信息,如利用污染场所内污染物的空间位置或“足迹”来判断过去的废物处置具体情况,对行为的故意性做出判断。

 

第二,确定损害是否在责任保险索赔范围内。只有在环责险保单中的索赔范围内,并在保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损害,保险公司才能提供赔偿。,例如有些环责险仅承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与场内环境损害,因此在发现场外污染羽后,往往需要利用土壤淋溶、土壤侵蚀径流模型、地表水运移模型或地下水运移模型对场外污染羽的来源以及污染发生时间进行评估,回溯判断场外污染是否属于保单中所涉及的场内损害的扩散运移后果。


第三,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判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损害事实存在,二是污染源与环境污染之间因果关系,三是环境污染暴露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只有满足以上因果关系,才能构成赔偿的基本条件。具体思路是:(1)确定主要的污染源、污染物及损害事实;(2)确定污染物的产生过程、排污途径与方式;(3)必要时,通过扩散模型分析污染物从排放源头至损害对象的传输途径;(4)必要时,通过受体模型解析污染源及其对污染的贡献率;(5)确定损害对象的暴露事实;(6)分析污染物能否导致损害效应,必要时说明剂量-反应关系;(7)判断污染与损害的关系,必要时明确污染源对污染现状、污染对损害的贡献率。


第四,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界定。当某一污染事件被多个潜在责任方污染时,如何公平分担费用也是承保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多个潜在责任方造成的危害不明确,需要进行责任划分的情形(如混合的污染羽、多家企业向同一地点倾倒危险废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工业场地等情形),如果产生污染的化学物质比较类似,可直接基于污染物排放量、所造成的修复成本、企业规模或市场份额进行责任分配。若当一个或多个潜在责任方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性质不同时,可采用基于毒性或风险的方法,通过设立风险权重值构建风险函数方程来确定潜在责任方的污染贡献大小。

 

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金额

 

环境损害评估直接为赔偿数额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持,其中《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分别提出了应急处置费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范围与评估方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专门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了适用的评估方法,可以为保险公司定损赔偿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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