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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大病保险七大陷阱之三——诸多额外责任只是噱头?

2021-12-20 13:31:11

陷阱三:附加的诸多额外责任只是噱头

诸多额外责任中“豁免保费”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不幸遭受风险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嫁衣。而“豁免保费”是针对投保人的责任,豁免条件有三种:全残、身故和重疾(具体要看合同里豁免条件约定,重疾会有具体疾病种类),在此有两种情况: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有任何豁免条件都值!因此当所购保险有豁免责任时,可夫妻双方互为投保人,当投保人发生风险后,无需缴纳后续保费,合同仍然有效。


我们来看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对“全残”的定义

再来看看对“失明”和“瘫痪”的定义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全残的责任范围远远大于它所说的单项重疾,以此保险责任中,单独提出全残赔付,是给予我们身体更多的保障。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也称为生命关爱金,要求:
但实际情况是,医生无法在诊断书上开具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保险公司的人道主义体现,有无此条款不必太在意。

而保费自动垫交是当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费且临近保单失效时,保单自动贷款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这是一项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是可选择的权益,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投保人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需要注意的是,保费自动垫交会因保单自动贷款而产生贷款利息。

所以保险合同上的额外责任不仅有用,而且非常重要!


下周我们将继续解析“购买大病保险的七大陷阱”剩余部分,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文章来源: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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