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险业务联盟

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与评估价格差距过大拒赔!

2022-07-03 11:48:47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居间合同纠纷 

案号:(2018)粤0608民初1137号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刘某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 

法官:江小凤 

书记员:李嘉咏 

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3点00分 

地点:

  

案情简介 

材料来源:起诉材料


原告诉称,2017年9月27日,原告为其所有的粤ETV74*号牌轿车在被告处投保,承保险别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车损不计免赔率、三者不计免赔率,车损保险期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止。


2017年10月3日,原告驾驶粤ETV74*号牌轿车自明城镇合和大道龙虎头路段横过马路时,与符某文驾驶的甘EV403*号牌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就粤ETV74*号牌轿车损失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因价格差异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4月9日,佛山市某评估价格事务所对车辆及物品之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车辆损失总价为28455元。鉴定结论出来后,原告与被告继续就车辆损失理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被告却以鉴定价格与被告评估价格差异太大拒绝赔偿。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并不计免赔,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全部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28455元、车辆损失评估费1480元、拖车费580元。因被告拒绝理赔,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原告诉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30515元,其中车辆维修费28455元,车辆损失评估费1480元,拖车费58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届时,中国庭审公开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

马上带你到庭审现场~

亦可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直播页面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京车险业务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