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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视点‖ 金华中院发布新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有“利好”

2021-04-05 07:22:07

作者:江云峰律师

全世界每年124万人死于道路交通,2000万至5000万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致残。而我国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降幅虽然明显,但依然高发。目前,。

大量的交通事故势必牵涉到大量的赔偿问题,赔偿的项目、标准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单项赔偿项目的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差异。就金华地区的审判实际,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会定期发布细化的参照标准,这是法律人士的“法宝”。近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笔者注意到该标准有两点重大变化。


一、“同命同价”有“底气”了。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了统一标准。

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的适用核心基准变更为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区分城农标。

被扶养人生活费适用基准变更为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不区分城农标。

本次发布的具体标准是:

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年,115.19元/天(日赔偿额按照年可支配收入÷365天计算)。

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7079元/年。

以前赔偿金额因城乡差别巨大饱受诟病,因户籍制度改革,理论上2016年11月1日(含当日)以后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再区分城农标赔偿标准,但2017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依然区分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人民法院在审判实际中还是有不同意见,法律工作者有“无所适从”之感。金华地区的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实际是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做为关键依据的,“同命同价”没有清楚明确的落到纸上,所以法律工作者感到没有“底气”。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让“同命同价”真正落地。

二、非医保费用问题有了详细的计算标准。 

新标准规定:在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责赔付),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医疗费,总额在10000元以内的不区分医保与非医保费用,均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付;总额超过10000元的,先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一般按3—8%的比例酌定为超过医保同类医疗费用部分,由侵权人按赔偿责任比例承担,不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举例:如合理医疗费总额为50000元,其中10000元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剩余40000元,如按5%的比例酌定为超过医保同类医疗费用部分,即2000元由侵权人按赔偿责任比例承担。)

三、律师建议

交通事故赔偿属于专业法律问题,,“黄牛”收费混乱奇高,当事人的利益没有保障。律师事务所专业并且收费有统一标准,收费透明并且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江云峰律师,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以诚信、专业、勤勉、尽责著称,获得了客户的信任与信赖!联系电话:1598850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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