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费用后,是否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根据最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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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盈科北京客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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