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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查勘定损要点及技巧

2022-05-18 07:04:39

一、查勘前的准备查勘人员接到查勘派工指令后,应立即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在接到查勘派工指令后5分钟内,及时与报案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地点,车险理赔查勘定损要点及技巧,告知预计到达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并向客户说明原因。
2.根据《机动车出险信息表》提供的资料,了解出险车辆的承保、出险情况;
3.携带相机、电脑等设备和相关单证,赶赴查勘地点。
4.携带的查勘单证主要有:《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查勘报告》及附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案情询问笔录》及附页等。

二、到达现场后的首要工作
1.到达查勘地点后,应使用标准服务话术向报案人进行自我介绍。
2.如果保险标的或受伤人员尚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的施救、保护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认真核对客户的保险单是否与《机动车出险信息表》内容相符。如果发现标的车的其它有效保险单(交强险或商业险)未在此次案件中被关联,应认真记录相关保单信息,及时反馈给接报案人员;
4.涉及两辆以上机动车辆的事故,要查明事故各方车辆的强制保险(可通过是否具有强制保险标识进行初步判断)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情况,若我公司最先到达现场,查勘人员应提示其他车辆当事人将已有保险公司介入处理事故的情况告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便其他保险公司尽快确定是否委托我公司代为查勘定损。
5.指导标的车的事故当事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提示客户阅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索赔告知书》,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对客户不明白的事项进行详细解释。
6.对于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应提醒事故当事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三、事故勘查
1.查明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情况
(1)确认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身份,核实其与被保险人关系。
(2)查验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证。确认驾驶证是否有效;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员;特种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若前述证件有不合格的应当用数码相机拍照,取得证据。
(3)若发现标的车驾驶员有酒后或醉酒以及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嫌疑且当时未向交管部门报案的,应主动要求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做好询问及取证工作。
(4)准确记录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联系方式。
(5)如果发现本次事故的损失未在标的车的其它有效保险单上被关联,应认真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接报案人员。

四、查验出险车辆情况
1.查验保险车辆信息
(1)查验车型、车牌号码、牌照底色、发动机号、vin码/车架号、车辆颜色等信息,并与保险单以及行驶证和保险标志所载内容进行核对。
(2)查验标的车辆保险期限是否有效;
(3)标的车辆出险时的使用性质与保单载明的是否相符;
(4)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是否有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
(5)是否运载危险品;
(6)是否有超载情况。
 
2.查验第三方车辆信息
(1)查验并记录第三方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公司。
(2)记录第三方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核对交强险标志与保单内容是否相符并拍照。

五、查明出险经过
1.核实出险时间
(1)对出险时间接近保险起讫期出险的案件,应特别引起注意,认真查实。
(2)了解车辆启程或返回的时间、行驶路线、委托运输单位的装卸货物时间、伤者住院治疗的时间等,以核实出险时间。
(3)核对报案时间是否超过出险时间48小时以上。
 
2.核实出险地点
(1)查验出险地点与保险单约定的行驶区域范围是否相符。
(2)对擅自移动现场或谎报出险地点的,需进一步深入调查。
(3)查验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碰撞散落物、碰撞痕迹是否吻合等,以此判断是否为事故第一现场。
(4)盗抢险案应在车辆被盗地点周围进行调查询问,以确定出险时间内车辆是否被真实停放过。
 
3.查明出险原因
(1)根据车辆的损失状况和现场情况,对照报案人所陈述的出险经过,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确认事故原因和损失结果中是否存在合理的逻辑关系。
(2)注意查证事故中是否存在故意行为。
(3)对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对事故真实性和出险经过做进一步调查,必要时可到交管部门请求查阅事故资料,对有较高技术性的勘查,可聘请专业部门进行调查鉴定。对肇事的相关人员的询问应按照询问程序做好询问笔录。
(4)对于单方事故,应认真核对事故痕迹、做好询问笔录;没有事故现场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事故经过的,按第三方查找不到处理。

六、判断保险责任
1.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初步判断应结合承保情况和查勘情况,分别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对是否立案提出建议。
2.对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存在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加扣免赔情形的,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并在查勘记录中注明。
3.暂时不能对保险责任进行判断的,应在查勘记录中写明理由。
4.查勘人员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损失情况和损失金额,初步判断事故涉及的责任险别。
5.对本次查勘案件在系统内有历史赔付记录的,必须调出近两次历史赔付记录,核对历史记录中的损失照片及定损资料,确认是否与本次损失有联系。如存在同一损失重复索赔的,应剔除该损失或予以拒赔。
6.初步判断责任划分情况
(1)交警部门介入事故处理的,依据交警部门的认定;
(2)交警部门未介入事故处理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当地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法规,协助事故双方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并填写《协议书》。
(3)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应根据协议书内容,结合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核实事故责任。发现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要求被保险人重新协商或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七、查勘拍照工作要求
(一) 定损核价照相内容:
1、现场方位、概览、中心(重点)、细目照相;
2、现场环境、痕迹勘验、人体(伤痕)照相;
3、道路及交通设施、地形、地物照相;
4、分离痕迹、表面痕迹、路面痕迹、衣着痕迹、遗留物、受损物规格/编码照相;
5、车辆检验(车架号、发动机号)、两证检验照相。
 
(二) 定损核价照相步骤:
现场方位→现场概貌-含牌照的标的损失全貌→重点部位→损失细目这四个步骤的照片,要彼此联系、相互印证。
 
(三)定损核价照相原则:
1、先拍摄原始状况,后拍摄变动状况;
2、先拍摄现场路面痕迹,后拍摄车辆上的痕迹;
3、先拍摄易破坏易消失的,后拍摄不易破坏和消失的。
总之,要根据定损核价实际情况要求,既能说明事故的保险责任,又能详细反映事故损失,灵活运用、采取交叉拍摄的方法。
 
(四)查勘拍照要求:
1.准确全面地反映保险责任及事故车的受损范围和程度;
2.拍照保险车辆特征。包括车牌号,车架号/vin码/车架号照片;
3.拍摄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客运车辆准运证)、驾驶员的驾驶证(驾驶客运车辆驾驶员准驾证,特种车辆驾驶员操作资格证)。
4.双方或多方事故,应拍摄三者车辆的"交强险标志"――正面及背面均需拍摄。条件允许的应拍摄三者车辆交强险保单。
5.必要时可要求相关证人(包括我方人员)与受损车辆拍摄合影照片。
6.夜间拍摄时,可使用查勘专用手电或现场其他照明工具(车辆大灯、手灯灯),提高现场照度,保证照片清晰可辨。
7.第一现场(包括补勘第一现场)照片能够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全貌,有明显的参照标志物,如道路全貌(交叉路口情况、道路宽度)、路标、建筑物等,以便于确定大致地位;顺车辆运动方向(包括刹车痕迹),拍摄事故撞击点;
8.网上车险理赔系统上传照片的顺序。照片按先远后近、先外后内、先全貌后配件顺序上传;
9.在车场或现场对事故车定损拍照时,先拍整车(能反映车牌号码45°度四方向拍摄),以判断标的出险行驶方向和碰撞着力点和碰撞走向;车牌脱离车体时,用粉笔标记车号,严禁单独拍摄车牌及损失部位;
10.对受损部位整体相向拍照,以确定碰撞痕迹和损失范围;
11.凡需要更换或修理的部件、部位均必须进行局部特写拍照;
12.内部损失解体后,必须对事故部位补拍照片,并能反映事故损伤原因;
13.对照片不能反映出的裂纹、变形,要用手指向损坏部位拍照或对比拍照或标识拍照,并能反映损伤原因,尤其对事故造成轴、孔损伤拍摄的,一定要有实测尺寸照片;
14.拍摄玻璃照片时注意玻璃的光线反光,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玻璃损坏不严重,先拍一张照片,再击打玻璃受损处使损伤扩大明显后,再拍一张照片;
15.一张照片已能反映出多个部件、部位受损真实情况的不需单个或重复拍照,但重大配件或价格较贵的配件必须有能反映损伤、型号规格或配件编码的单独照片;
16.局部拍照时,需持稳相机,同时相机要聚焦,照片要求清晰并有辅助照片反映所处部位;
17.受损货物、路产照片。照片应能够反映出财产损失的全貌及损失部位,多处受损应分别拍摄;带包装的物品受损应将包装拆下后拍摄,并注意拍摄包装物上的数量、类型、型号、重量等;价值较高的货物在分类后单独编号拍摄。
18.照相机的日期顺序调整为年、月、日;且显示日期必须与拍摄日期一致,严禁以各种理由调整相机后备日期;
19.照相机的焦距调整准确,光线适用得当;
20.数码相机象素调整为480×640,照片大小不超过150k。
21.为了提高系统资源使用效率,要求提高照片的使用效率,严禁同类型照片的重复拍摄与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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