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总说,交强险只能赔他人,不能赔自己,其实不是。在双方都有损失,且赔偿金额<2000元,且无人受伤仅为车损时,交强险允许自己赔自己的。
简单来说就是你和别人的车发生碰撞,你的交强险是太平洋的,他的交强险是平安的,经过定损,你的修车费1500元,对方的修车费1800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只需要找你的保险公司赔偿,他找他的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
这种情况,也叫互碰自赔。
什么是“互碰自赔”?
交强险“互碰自赔”,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即对于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互碰自赔”有哪些优点
1、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
2、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
3、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
4、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自2015年下半年起,部分城市已试行“车辆互碰自赔” 理赔金额提高至5000元,解决了更多的多车事故。但仍有部分城市“车辆互碰自赔”理赔金额为2000元。
新规互碰自赔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有车损险:事故各方都有车损险,且保有不计免赔(还未到期)
4、纯车损失: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5、不超5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5000元(部分城市为2000元)
6、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7、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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