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的区分
前言
大家在为自已的爱车购买保险时,业务员会向您推荐保险方案,
比如,交强险是强制险是必须要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自愿
的,保额从 5 万到百万不等,车上人员险(又称座位险)业务员通常推
荐 1 万元、5 万的保险额度。那么您是否知道,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
责任险是赔偿您的爱车撞了不特定的第三人产生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车上人员险是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座在车上人员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
您也可能说,律师君,这个商业第三者险和车上人员险的保障对象我早知道呀。那我可告诉您,商业第三者和车上人员有时可不好区分啦。
案例
真实案例一:宜昌市点军区一加水站,您见过的嘛,就是给一块钱给大货车加水的那种。话说当天,大货师傅停车熄火给加水老板 1 枚硬币,加水老板熟练地爬上货车开始给汽车加水,大货师傅在旁边商店买了一包香烟,回来后拉开车门,点火发动汽车,起步准备赶路 了,他可忘记车顶那个加水的老板了。货车一开动,加水老板从车顶就摔下来了……这下问题来了,保险公司如果按车上人员险赔偿,保险顶多赔 1 万元;如果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大货师傅可为爱车投保了50 万的额度呀,您说现在按哪个险种赔?
真实案例二:律师君一顾问单位老总,新买了一辆豪华越野车, 新车开了一个多星期,还是临时牌照,带着亲戚在 XX 县翻下陡坡了, 汽车在翻滚过程中,将一名乘客从汽车天窗抛出来了,然后汽车又压 了伤者,造成伤者死亡……问题又来了,如果这名死者是车上人员, 座位险的额度才 1 万元;如果定为第三者,则商业第三者保险额度有 100 万元。如果说死者是车上人员,可是交通发生后,他是在车外被 自已乘座的汽车压死的;如果说是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明明 座在车内的。
可见,区分“车上人员”和“第三者”,有时可重要啦。 这个问题呀有点小复杂,都惊动最高人民法院了,律师君不卖关 子了,直接看问题答案,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说滴。
法官说
商卫华,男,1976年7月出生,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进入湖北百思特律师务所实习,2004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14年。电话号码:13217176688。
现担任一家上市公司、一家三甲医院、多家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作者:商卫华
编辑:屈荣
审核: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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