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陪对方的。
一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过期后在家停着不会有处罚,但是,在未续保期间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目前北京的已全面实施电子保单,可以不用贴强制保险标志了,北京交管部门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检查电子保单、电子交强险标志,真是方便,希望可以普及。
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过期三个月内续保还是可以享受优惠的。超过三个月恢复原价。假如你的车脱保了但没超过三个月,你可以直接联系保险业务员投保,很多保险公司都会把保单送到家门口,这样既省时又省心,还可以避免真空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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