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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人保遭投诉 被指霸王条款理赔难

2022-05-30 13:21:21


今年4月,网友李先生在萍乡某小区内停车开车门时造成一摩托车主被撞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判其全责,由于李先生购买了萍乡人保车险的保险,为此在事故发生后向人保车险理赔,在理赔时就深刻感受到社会上流传“买保险易理赔难”的情况。

李先生在人保财险公司投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单


商业保险拒垫付

伤者住院期间所有费用需李先生全额承担,最多可以申请交强险的一万元进行垫付,人保车险的商业保险这部分就不能垫付,为此李先生不得不先行垫付了将近五万元的医药费。


为什么强制保险可以垫付,商业保险就不可以垫付呢?这算不算一种霸王条款?我们曾看到很多起因为当事人无法垫付巨额的医药费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及积极垫付的车主最终都无法全额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样是不是会造成社会上都不愿意主动担责的行为?李先生对此的看法是保险公司其实并不打算全额赔偿,因此才会拒绝先行垫付,让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霸王条款理赔难

李先生等待伤者出院后拿着出院清单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才知道很多项费用不能理赔,首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跟李先生说,费用明细清单不审核的话就可以按80%理赔,如果需要审核的话,可能会报不到80%,由李先生自行选择要不要审核还是走协商。李先生思考了一会还是决定要求审核,最后在保险公司的审核后,还是有大约17%左右不能理赔。


对此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我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正好李先生有朋友在医保局工作,李先生特意拿着清单去向朋友咨询,发现还有一半的费用是医保可以报销的。其实医院出具的清单明细中也备注了出来。为此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医保可以报销的部分的需要理赔,但是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就是不予理赔。理由是有些虽然医保有报销,但是也不是百分之百报销。

病人住院清单明细:前面备注“自”的是医保不能报销的,后面打叉的是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费用


对此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这是霸王条款,店大欺客的行为。如三级医院的住院费医保是可以报销每日25元的床位费,二级医院才是只能报销每日20元的床位费,伤者是在三级医院住院,但是保险公司只按20元一天予以保险。以及其他核定不允许报销的也很有随意性:


如血液检查等化验检查费说不是治疗外伤的不予报销,但是李先生认为做手术难道不要进行血液等化验检查就可以直接做手术的吗?这保险公司的逻辑从何而来?


另外对于一些可以理赔但是必须按比例理赔的李先生也认为没有道理,李先生认为医保报销是根据起付线和医院来的,而不是那一项需要自费多少比例的,医保只是多少钱以上的进行报销和那些可以报销,那些不可以报销而已。


如你在社区医院报销比例最高,去外省医院报销比例最低。而人保车险的保险条款也只是说参考医保,并不是说完全参照医保,如果完全参照医保那为什么还要按负全责的只能理赔80%呢?必须要通过购买不计免赔来把剩余20%的给赔付呢?


另外不计免赔这样额外多出来的险种不就是为了增加保费而新增的条款吗?这算不算霸王条款?并且李先生也花了一千多元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但是还是一样不能享受不计免赔,按保险公司的说法就是不计免赔是保险公司核定要赔的金额里面有一部分是不免赔的,买了这个才可以核定要赔的金额的全部赔付,但是核定金额以外的是没有不计免赔的。


说到这里李先生就感觉所有的这些条款都是为了保险公司不理赔或少理赔的理由,完全就是一种霸王条款。

人保财险公司医疗审核表

不接受?去诉讼!

由于对理赔金额的不认可,李先生并没有立即接受签字确认理赔。保险公司的说法就是如果不认同就通过诉讼解决吧!,看来保险公司对于诉讼那都是常态了,为此也无所畏惧习以为常了吧,一些不懂的、怕麻烦或者是想早日拿到赔偿的当事人估计就此放弃了。


曾被江西保监局处罚

最后李先生在想找萍乡保监局投诉的时候才发现,地市一级基本都没有设立保监局,要投诉的话只能去江西保监局投诉。


另外也发现了一条萍乡人保财险在2017年被江西保监局行政处罚的一则新闻:经查,2016年,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存在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的违法行为、给与投保人报销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对刘明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邓仲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在这里李先生就提了一个题外话,说人保财险作为一家国企,出现这样的财务问题,按理纪检部门也应该去查处吧?为何仅仅是罚款了事呢?并且主要还是对公司进行罚款。


相关报道

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人保财险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凭借67张罚单,,被中国经济网评为“险企处罚王”!

近几年来,网络上关于人保财险公司理赔难问题的讨论也一直不断,全国有多地车主反映在人保财险购买了车险,最终却面临理赔难的困境。


来源:萍乡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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