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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律师|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无效

2022-05-14 09:35:09

【九江律师周时进,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137 0792 7301】

【基本案情】2015年7月18日上午,王某为其轿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自次日零时起一年。当天下午,王某驾驶车辆撞倒行人田某,造成田某受伤,双方协商未果,。


【审判结果】,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用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二审认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目的在于及时补偿受害人损失。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实质上形成了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到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时间段内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故该免责条款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现实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但这并未引起人们足够注意。本案中的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该“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却载明“次日零时生效”,直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才发现落入了“保单陷阱”。


这就启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方单方拟制的格式条款,一要看该条款是否有效,二要看对方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和告知义务,不能盲目的签字确认,防止纠纷发生时“悔之晚矣”。


来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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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律师周时进

周时进,男,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业务,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办理过大量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案件的胜诉率较高。获2000年江西青年辩论赛第二名,获九江市首届诉辩大赛十佳辩护人称号,首届"柴桑论剑"电视精英辩论大赛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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