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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四大原则之最大诚信原则

2022-07-06 09: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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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课,我们了解了关于保险四大原则的保险利益原则,而本节课我们将重点了解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那么,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呢?

所谓的最大诚信原则就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为什么保险要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呢?

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是归因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保险经营中,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是不对称的。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经常听课的伙伴知道,我们前面讲过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附合合同,也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所以保险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对保险条款告知与说明的义务。而投保人也必须诚实守信,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真诚履行其告知与保证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有哪些内容呢?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是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的,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点:

1、如实告知义务;

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所作说明或者陈述,包括对事实的陈述、对将来事件或者行为的陈述以及对他人陈述的转述。

2、保证义务;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其次,保险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

也就是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均有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并针对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条款的提问做出直接真实的回答,就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的疑问进行正确的解释。

2、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放弃自己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弃权可以分为明示弃权和默示弃权,其中明示弃权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2)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放弃某项权利后,不得反悔,不得再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可以看出,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在日常展业过程中,务必坚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可过分夸大保险产品的内容,误导客户购买,我们也需要正确的引导客户,如实相告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避免日后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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