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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以重复理赔吗?

2022-05-09 14:31:59


从业保险10多年经常遇到客户来咨询:在多家保险公司办过保险,可以重复理赔吗?针对这个问题讲的太多,因为涉及的前提条件比较广,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解释的: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中没有针对人寿保险的重复保险的定义及操作上的解释(以上第56条是针对财产保险的范围),财产险的重复理赔问题保险法有明文规定,这里就不再赘述。

 

在这里我主要说说人身保险的重复理赔。保险法尊崇的四大原则中有一个原则叫做:损失补偿原则。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无论我们买了多少保险,保险的赔偿总额是不可以超过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总额。按照这个原则我们可以把人寿保险的重复理赔归纳如下:

 

1、发生身故、伤残、重疾。

针对身故、伤残以及重疾之类的保险理赔,损失补偿原则应用就比较简单一点了。因为人的生命以及健康都是无价的,理论上不存在利用自身健康和性命进行保险事故骗保。所以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若发生身故、残疾、重疾,不管投保了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可以重复理赔的,买多少赔多少。

 

2、发生门诊或住院的。

医疗类的,比如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这种需要凭发票申请理赔的,也就是俗称的报销类型的保险,是不能重复赔付的被保险人在不同渠道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医疗费的支出,这里的各渠道包括社会保险和各商业保险公司。不过,医疗险或者意外险中的津贴型的保险是不受限制的,可以重复理赔的。什么是津贴型医疗保险?也就是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者生病住院时,保险合同约定的按照住院天数给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补贴的,这个赔付的总额只跟住院天数相关。这就是津贴型的,这种保险无论买了几家公司的,无论买了多少份,买多少赔多少!

 

一言以蔽之,需要提供医院发票报销的,就是不能重复赔付的(即便可以,也是以发票总额为限),不需要用发票报销的,就是能重复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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