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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否以保险人的明确询问为前提?丨九度原创

2022-07-21 06:43:51


“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普遍存在,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成为人们的首选。然而在出现重大疾病时,申请保险理赔却常遇到各种难题。比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就往往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那么投保人应该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呢?


【案例回顾】


董某某一直想为其父母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一天和朋友聚餐时结识了朋友的朋友李某。李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李某的推荐下,董某某为其父亲董某和母亲韩某均投保了一份人身重大疾病保险,每人每年保费1300元。为参加保险公司的优惠活动,董某某于2015年10月6日当天通过李某缴纳了两份保险的保费共2600元,保险公司亦于当天出具了保险单,做出了承保的意思表示。2015年10月9日,李某找到董某某要求其在相应的投保材料上签字,当时李某并未就投保单上相关的内容进行询问或说明。2017年3月董某突发脑梗,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1万元。出院后董某拿着相关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通过查询得知董某某有多年高血压病史,遂以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1300元。


【律师解答】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投保人是否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根据该规定,告知义务是投保人针对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询问的如实告知,保险人在承保前的询问是告知义务的前提。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不是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即保险人没有询问的内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保险人明确具体的询问是告知义务的前提。


本案中,2015年10月6日,董某某通过与业务员李某的口头约定,于当日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当日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合同于2015年10月6日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于2015年10月9日找到董某某在投保资料上签字,投保单上虽然有是否有高血压病史、心脑血管病史的询问,董某某未对这些事项进行选择,但2015年10月6日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且保险公司不能证明业务人员李某在2015年10月6日对董某是否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病史有过明确的询问。保险公司不能以董某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绝理赔,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董某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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