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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我市车辆交强险将“捆绑”机动车车船税缴交

2022-08-08 13:49:50

明起,我市机动车在办理强险时,将“捆绑”车船税一起缴交。


从6月16日起,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保监局联合发布《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需同时缴纳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缴。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将按照有关规定代收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中。在依法代收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无法缴纳车船税的,保险公司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足额缴纳车船税或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纳税人逾期缴纳车船税的,将加收滞纳金。注明税收信息的保单可作为车辆登记、年检的税收凭证。车主进行车船税补缴及缴交滞纳金需自行前往地税机关办理。



据税务机关及保监部门解释,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花费时间长等种种不便,因此,由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



温馨提示:车船税和交强险“捆绑”一起缴交,各车主在办理此业务时,请提供绿色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个人身份证,摩托车农村户口的还请出示户口本进行投保(单位车辆必提供地税的税务登记证进行投保);2015年已经购买年度车船税的车主请提供车船税完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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