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辆外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因交强险脱保,本院依法判决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失57000余元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1月25日,周某甲因办事需要从车主周某乙处借车外出,从高桥镇方向沿桐花线往娄山关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桐花线11KM+500M(小地名:庙岗)处时,车辆发生侧翻后将正在横过道路的年仅三岁的杨某某撞倒,造成杨某某受伤入院,经鉴定,杨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周某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队查询车辆保险情况时,发现涉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前7天已经脱保。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遂将驾驶员周某甲及车主周某乙诉至我院,要求其共同赔偿杨某某的损失共计8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