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3条第1款第1句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由于成本关系,大多数寿险合同为免体检承保合同,核保人员主要是根据外务员所提供的投保信息和外务员报告书来进行风险评估的,因此,外务员的第一次危险选择几乎代表了免体检件核保的全过程。其第一次危险选择一般分为五个步骤:(1)面晤。通过直接与客户面晤,了解其投保动机,指导其如实填写投保单、健康告知及声明书。避免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防止逆选择产生是第一次危险选择中重要的内容,甚至是最重要的。(2)观察。观察客户的身体状况及生活环境,分析被保险人的可保性。有经验的外务员能够通过观察发现被保险人尚不自知的疾患。(3)询问。对观察到与承保有关的现象通过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加以证实,并对观察所不能了解的情况取得投保人告知。(4)外访。对投保人所告知的内容有怀疑或不便直接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可访问被保险人邻居、同事,以比较全面地了解被保险人情况。(5)报告。完成上述步骤后,外务员要完成外务员报告书,如实地反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重要信息,对投保单以外的信息加以补充说明,从而为业务选择提供具有价值的资料。
健康保险对被保险人之健康状况核保相较于普通寿险更为严格。吴大妈2014年8月参加癌症疾病保险,到2016年2月体检被查出胃癌,仅间隔1年半时间,一个谨慎的业务员展业时倘仔细观察被保险人面容、耐心询问被保险人日常起居情况,或许能够察觉出被保险人的健康异常情况。而本案业务员仅仅通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电话通话即承揽下此笔业务,“完成了”第一次危险选择,显然未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知其业务员报告书是如何出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