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扣缴义务人在履行扣缴义务、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二)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