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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牌新车遭车祸 保险公司赔不陪?

2022-02-23 07:28:35

未上牌新车遭车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车主的损失谁承担?


近日,,因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免责条款,。


2016年2月23日,冯某购买了一辆新车,在汽车销售点,冯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给自己的新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次日,冯某驾驶新车回家时发生了侧翻,造成了车辆严重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为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冯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车辆未上牌照为由拒绝赔付,,要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金、车上人员(驾驶员)责任保险赔偿金及交通费等费用。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公司对未上牌照的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有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冯某表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向他说明此免责条款,且“未上牌照”违反了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单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庭审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有赔偿义务。冯某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后,合同成立,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免责条款未明确告知,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未向冯某提示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车辆购买后要落户上牌,必须缴纳税费和购买保险,在此之前,有一定的时限,该保险公司在明知原告冯某未落户上牌就以原告车辆的发动机和车架号与原告签订了保险合同,故被告以原告的车辆未上牌照属免责,拒绝赔付的理由不成立。


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冯某。



文/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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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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