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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严查!陆丰严查无牌证车辆和不戴头盔行为,违法将面临罚款!

2022-06-02 13:00:09


  

陆公通〔2018〕5号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陆丰安全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强力消除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假(套)牌证摩托车,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报废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停放,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查扣收缴,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销毁。


二、严禁公共场所(含学校、社会团体、公共停车场等范围)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停放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相关单位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查扣收缴工作。


三、禁止拼装、销售、购买非法摩托车,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追究法律责任。明知是赃车依然购买使用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禁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五、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载人超员、逆向行驶、随意变道、随意掉头、加装遮阳伞,及驾驶摩托车飙车、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载人超员的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


六、现场检查发现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标志或车辆未悬挂号牌的,暂扣车辆。当事人凭驾驶证、交强险凭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手续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对车辆来源合法性审查后作出处理。


七、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的,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或驾驶证的,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八、对查获的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为中共党员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由交警部门抄告市纪委、市监委;属在校学生的,抄告市创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督促落实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


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18年4月3日




严查不是说说而已!陆丰交警已开始行动…

按照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4月3日,。

据了解,,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工程运输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百日行动”,全面加大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工程运输车“泥头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入推进安全文明交通创建工作。

当天行动,,在陆城各路段采取巡逻查纠和定点执勤的方式,对无牌无证的机动车采取强制措施,扣留并用运输车运走。对驾乘机动车和电动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和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类违法交通行为进行整治查纠、劝阻和教育,坚决遏制不文明行为。同时向驾驶人宣传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共同创造文明交通安全环境。

此次行动,共查扣无牌证摩托车93辆,查处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34宗,教育警告违规行为86人次。

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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