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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仔辛苦打工网购“宝马”摩托,结果……

2022-01-18 16: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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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11时许,来宾特勤大队值班警组在巡逻时,发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停靠在路边,驾驶员坐在摩托车上打着电话。随即,执勤警员靠边停车,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



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自己的相关证件接受检查,驾驶员坦然地告诉民警:自己还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前两天刚去驾校报名学车,二月份才能去考试。


执勤民警发现其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且车身很新,便进一步向其询问。



据驾驶员称,他叫石某,是一名大一学生,正准备回老家。驾驶的摩托车是其利用打工的钱从网上购买来的,花了7500元,卖家称是“宝马牌”摩托车,昨天刚刚寄到,还没有来得及去上牌,所以也没有购买交强险。


因为自己从小就在村里骑摩托车,技术还行,所以才敢骑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民警在现场对石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石某这样驾驶摩托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石某进行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


未取得临时通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进行处罚;


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处罚;石某共计被处以罚款500元、两倍交强险保费的处罚,并暂扣车辆。



交警提醒: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哦!并且驾驶的机动车手续要齐全,一定要购买交强险,否则出点什么事所有的责任都要自己承担,包括一切经济赔偿。


在此,交警也要提醒广大的家长们,不要过早的给你的孩子“传授”一些驾车知识,而是应该教导他们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未满十八岁以上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都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纵容”你的孩子去做与之不相符的事不是爱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孩子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

来源丨来宾交警、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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