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有效期到2014年10月,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还有25个违章未处理,并且行驶过程中响声极大……这么多问题的汽车,你敢开吗?5月26日晚,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四大队民警查处了这样一辆车。
5月26日22时许,高速交警一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太原迎西收费站执勤时,一辆悬挂晋H牌照的小轿车朝收费站出口驶来。”响声怎么这么大?“执勤民警听到那辆轿车的响声有些异常,便手势引导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不成想,驾驶人竟未理会,反而一踩油门继续往前跑。民警见状,立即喊话警告,驾驶人这才慢慢将车靠边停下。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民警上前检查得知,驾驶人黄某准备前往太原市区。当被问及为何车辆有异常响声时,黄某称妻子生病着急到太原就诊,才临时驾驶这辆车的。然而,在随后的询问过程中,黄某的谎言被民警一一戳穿:该车逾期未审验,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按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随即,民警将车辆当场扣留,并将黄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询,民警确认黄某驾驶的车辆上一次检验有效期截至2014年10月,至今一直没有检验,并且车辆未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多达25条。这么多问题的车,黄某居然开上了高速公路,幸好路上平安无事。随后,民警依法对黄某关于车辆问题处理程序进行了告知,并作出了相应处罚。
高速交警介绍,机动车年检是对车辆状况、磨合情况、制动系统、灯光、转向以及刹车侧滑等进行一个综合的测评,如果检测中发现车辆性能方面存在隐患就要及时修理,否则就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并按要求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普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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