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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2021-09-26 07:22:13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18〕1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发展全省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养老资金投资效率、优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为方向,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服务模式多元、经营诚信规范的行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能够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和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保障水平。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坚持专注主业、回归本源,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增加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给予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必要的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倡导分类服务。立足省情,结合区域养老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体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商业保险服务。

,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杜绝行政摊派、强买强卖,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丰富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供给。

  1.鼓励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团体补充养老保险、税延型养老保险、农村养老健康保险等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专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2.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企业(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为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立我省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为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就业群体提供多样化、补充型养老保障选择。(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方式。

  3.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新型养老服务试点。在省内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4.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稳健性。鼓励支持虚拟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5.健全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体系。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省政府金融办)

 

  (四)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6.推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拓宽投资渠道,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7.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省内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的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参与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8.构建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商业养老保险单独核算、精算、风险管理、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等制度。健全商业养老保险管理运行制度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运作规范性。(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

  9.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标准,构建以保险消费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评价体系。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突出销售、承保、赔付等关键服务环节,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消费者消费体验,巩固培育商业品牌和信誉。(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

  10.发展专业机构。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养老保障管理等相关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养老保险事业部,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组建服务养老的专业保险团队。加强养老保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强化职业教育。(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11.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披露机制。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强化风险控制,提升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部署。要加强沟通配合,,创新体制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省老龄委、省税务局、甘肃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支持政策。

  13.加强政策支持。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我省发展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落实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省政府金融办、甘肃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4.落实和完善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开通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5.促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养老数据统计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实现老年人口信息、社会保障服务、医疗健康服务和金融理财商业保险服务等信息数据的共享。探索建立养老健康保障需求样本数据库,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管理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优势,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养老健康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省政府金融办、甘肃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环境。

  16.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大力普及商业养老保障需求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推广成熟经验。引导社会新闻媒体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广泛正面宣传报道,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甘肃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7.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落实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行业诚信文化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维护正当利益,为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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