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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个税“起征点”10月1日起提至每月5000元

2022-04-29 10:39:55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以尽早释放改革红利。


个税改革,普通老百姓能享受多少“红利”?


假设A公司甲员工每月扣除“五险一金”等费用(不含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按改革前的税法规定,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适用3%的税率,每月需缴纳45元个税。改革后,甲员工不需要缴纳个税,个税负担降为零。


假设A公司乙员工每月扣除“五险一金”等费用(不含专项附加扣除)后工资收入1万元,改革前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适用20%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555元,每月缴纳的个税为745元。改革后,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月,每月仅需缴纳290元,减税455元。未来如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税负下降将更明显。


按上述方法计算,如果每月扣除“五险一金”等费用(不含专项附加扣除)后月工资收入2万元,改革前的每月需交个税3120元,改革后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每月个税1590元,个税负担明显减轻,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


来源:新华网,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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