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请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积极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
01
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02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征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标准210元收取,其中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18年度个人缴费未达到210元标准的,补收差额部分,补收金额统一为56元,补收后缴费金额为266元。
03
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
续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直接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持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参保登记后,可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参保费用。
缴费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家庭内参保人数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如与实际不符,请及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局进行核实变更后,再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出生180天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并到指定银行缴费。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新生儿在每年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还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
特困供养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缴费,再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04
市区: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
湟中县: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建设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
大通县: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
湟源县:青海省农商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营业网点
温馨提示
按省市文件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期为2018年12月31日,不再延期,请广大城乡居民按时参保缴费。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青海省社保局 8258433
西宁市社保局 6164431 6184629
城北区社保局 5133715
城东区社保局 8172692
城中区社保局 8231182
城西区社保局 7656801 7656773
大通县社保局 2724032
湟中县社保局 2230466
湟源县社保局 74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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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8年9月
西宁市城北区社会保险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