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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2021-11-29 15:17:12

一、什么是“互碰自赔”?
    面向客户:“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面向媒体或内部使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2009年2月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和作用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二、什么情况可以“互碰自赔”?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一)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二)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三)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四)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五)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六)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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