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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企业基本风险防控系列培训第四讲 培训开始报名啦

2021-03-14 16:09:40


培训通知


      为了帮助国际货代企业防控运营基本风险,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2018年举办为期8讲国际货代企业风险控制系列课程,重点讲解与国际货代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与法规介绍,国际货代业务经营中的法律知识与风险防范要点,使企业充分了解预知运营风险, 加强风险控制。 现将第四讲培训课程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9月27日 14:00-16:00


二、培训地点:

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D座一楼第一阶梯教室(普陀区长寿路652号)


三、课程介绍:


课程一:

航空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实务分析


      在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中,货运代理企业常常作为航空承运人签发分运单,那么,此时货运代理企业的责任从何时开始,又在何时结束?面对客户的货损索赔,如何判断货代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实际承运人也就是航空公司的责任,能否转嫁出去?……航空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实务分析主题培训,:

1、如何准确理解航空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概念

2、航空承运人责任期间相关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3、航空承运人责任期间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

4、航空承运人责任期间相关案件的司法认定

讲师:罗懿 

     葛少帅 


课程二:

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单据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当中,向委托人交付单据是货运代理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但一些特殊情况的货运代理企业,尤其是“指定货代”,往往面临着提单等运输单据交付对象选择困难。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存在两种托运人,即契约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但如何识别实际托运人以及如何在交付单据时保障自身权益一直是困扰货运企业的问题。本次课程,刘律师通过实务分析,给货运企业形成一套有效的指导方法,让大家不再困惑。

1、实际托运人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识别

2、实际托运人优先要求货运代理人交付单据的前提条件

1)是否要以货运代理人知晓为前提

2)是否需要以主动索要提单为前提

3)是否以收到承运人交付提单为前提

3、特殊情况下的货运代理企业责任分析

1)存在外贸代理情况下的交付对象

2)电放提单情况下的责任分析

4、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单据的指导方法

1

2)货运代理企业在交付单据是如何做好风险防范

讲师:刘德龙律师 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管、资深海商律师


欢迎各相关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参加,每家限报3人。  


主办方: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承办方:

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上海浦东航空货运企业协会

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

  






报名回执

企业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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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备注:

请于9月24日前将回执内容发邮件至:

sph@jjattorney.com.cn 抄送

liling@pdaca.org

邮件主题:货代培训+单位简称


联系人:孙凭慧   

联系电话:13816872836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13918869231



培训地点附近交通:

地铁7号线、13号线长寿路站1号出口;

途经公交:105路、316路、319路、54路、63路、768路、948路、950路、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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