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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铭关注||三个案例简述货运险的责任起止

2022-06-02 08:30:55

案例一

  2014年8月A工厂为其出口越南的瓷器投保了出囗货运险,保单的起运地为汕头,目的港为越南。8月13日货物自汕头工厂运至深圳盐田港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发生火灾,集装箱侧翻燃烧,箱内瓷器受损约45万元。客户当天报案。保险公司受理后,认为此事故发生未在保单约定的范围之内,予以赔付。

案例二

  某电力建设企业投保一件电厂关键设备,保单起运地为上海,目的地为工程所在国的港口;之后货物在运抵目的港后转车运往工地,因雨季道路泥泞,车辆翻车,造成该关键部件产生了重大损失,同时因部件无法在当地维修,需要返厂,造成了相关的返厂费用和长期的延迟工期损失。该货物是在预约保单项下的,但是预约协议中没有对责任起止做明确的约束。出险后保险人对货物本身损失,返厂费用,工程延期费用全部拒赔。

案例三

  2014年1月A工厂为其纤维布投保了出囗货运险,保单的起运地为上海,目的港为美国波士顿。1月3日货物自海宁工厂运至上海港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集装箱侧翻,箱内纤维布受损约5万元。客户当天报案。保险公司受理后,认为此事故发生未在保单约定的范围之内,予以拒赔。被保险人认为投保条款是仓至仓责任,应理赔。

  为什么上面三个案例两个会拒赔,一个会赔付,三个案例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其实很简单,货运险的保险责任是以地理位置起讫为限的,这个与其他的保险存在着重大的区别;一旦货损发生在货运险的保障空间以外,就不能得到赔偿。我们以最常见的两类国际海运的条款措辞来看这种空间上的责任起止:

  第一类是人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其中的责任起止即: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第二类是伦敦协会ICC条款,截取A条款中的条文:

  本保险责任始于货物运离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送之时在通常运送过程中连续终止于:

  在载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交付到收货人的或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在载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交付到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其由被保险人用作

  通常运送过程以外的储存或分配或分派或者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船满60天以上各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如果在最后卸货港卸离海船后,但在本保险终止之前,货物被发送到非本保险承保的目的地,本保险,在依然受前述规定的终止所制约的同时,截止于开始向此种其他目的地运送之时。

  保险人不能控制的迟延、任何绕航、强制卸货、重装或转载期间以及船东或承租人行使根据运输合同赋予的自由权产生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期间,本保险继续有效(但须受上述规定的终止和下述第9条规定的制约)。

  可以看到,二者都非常在意货物离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和到达“载明的仓库”;这样来看,在投保单上写下了起运和目的的仓库后,责任也就明确了。这里我们保险人认为的仓至仓为起运地城市范围内的仓库为起,目的地城市范围内的仓库为止。

  不过,如果经办人对于投保并不熟悉,是很容易填错的;因为多家保险公司的投保单,在责任起止这一条上没有明确注明这就是保险责任;很多人觉得应该是把船的航程填上就可以了,而确认航程的基本上是港口;因此原本希望门到门的责任,被填成了港到港,再加上投保单上的字确实很小,即使复查也未必能够看得出来。而且这种疏忽,是类似“错误遗漏条款”难以保护的;因为这种非常重要的信息,理应谨慎填写,其重要程度和写错字,点错小数点等等的错误不可同日而语。

  如何避免这种问题?其实也比较简单,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出过类似问题的就很容易避免;但是提前预防的话也是有一些办法:一般来说货运险是按照预约的形式来操作的,在预约保单中写明责任起止是以何处为限,在出险后就能有较好的论点来抗拒拒赔。此外,也见过有的企业直接在保单中加了一句“本保单负责门到门责任”而在责任起止一栏还是填的港到港,这种做法到底好用与否值得商榷,因为“门到门”的写法是一个制式的说法,但“港到港”确实投保人亲自填写的,似乎更能说明是投保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来源:乐学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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