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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感慨的说,你们工作太认真了

2022-08-08 14:49:11

        0202日,一辆满载乘客的大客车在进入贵州省沪昆高速大龙收费站时被交警查到交强险不在有效期内,经过民警仔细检查和提醒驾驶员,发现之前买了短期交强险,该驾驶员对交警认真工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危化车进行检查,2102分,驶入一辆悬挂临时机动车号牌的大型普通客车,通过检查发现,该车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使用性质是旅游客运,核载65人,实载63人,交强险生效日期是2016020400时,而此时是0202日,经询问驾驶员,已经办理了正式的机动车号牌,只是现在还没有制作好。当民警问他为什么交强险要在04日生效时,驾驶员说,“我们公司为了统一管理,统一购买的保险,这一批车共买了五台车,我们已经买了商业险。”随后该车驾驶员出示了一份该车的商业保险单,经查看是在2016013011时生效。交强险没有生效,是不允许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扣车并转运乘客。随后,值班民警立即把这一情况向中队领导汇报,领导要求,请认真核实,按规定开具扣车手续,并移交运管转运乘客。要是转运乘客,驾驶员经济损失可能就是几万块钱,乘客也会被耽搁回家的时间。本着对工作负责,对该车驾驶员和乘客负责的态度,民警仔细回想到底是那个环节出了问题,在工作中很少发现新车商业险生效,而交强险没有生效的情况,突然想到,办理临时机动车号牌时,必须提供交强险凭证,就问该车驾驶员,是不是买了短期的交强险,该驾驶员若有所思的说:“好像是买了短期的交强险,请你暂时不要开扣车手续,我现在马上到车上去找。”几分钟后,该车驾驶员如释重负的拿着交强险标志给交警查看,经检查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依法对其放行,并对该驾驶员的配合表示感谢。最后驾驶员感慨的说,你们工作太认真了,谢谢你!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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