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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解读】环境污染强制险需落地

2021-12-20 11:50:17





“去年,,计划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进,这对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治理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3月12日,。


“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路径来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诞生主要源于环境风险管理的需要。”某险企内部人士表示,作为一种新型保险品种,开发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利用保险机制管理环境污染风险,已成为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指出,去年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收入为2.8亿元左右,提供风险保障260多亿元。


虽然经过几年的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保护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作为新险种,其仍有很多地方有待完善。近几年部分省份已探索出台了强制保险的政策和规定,但目前大多仍停留在原则上,尚无强制保险操作机制、规程等。主要原因是尚未解决强制责任保险的政策定位、损害对象、强制范围和评估鉴定等问题。


强制责任保险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定位模糊。所谓强制,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和维护污染受害者权益的客观选择,是政府对企业存在环境风险的必然要求,其政策性远远大于商业性。然而,试点多年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走的是商业化路子,缺少强制的主要内容,如谁来强制、强制什么、怎么强制、强制程度等。目前,强制责任保险的定位仍缺乏立法依据,虽然已有一些政策性规定,但仅停留在环保部门管理范围内。


环境污染事故损害对象缺乏解释。虽然试点多年,但对污染损害对象的理解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相关文件中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义,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第三者”包括哪些,尚无相关文件解释来明确界定。同时,强制的损害责任范围是否具有确定性尚不明确。环境污染造成第三者受到损害的内容诸多,如人身伤害或死亡、动植物受损、河道或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那么,强制责任保险具体保什么?其强制责任范围和实际功能确定为什么?这些都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重要问题。


此外,强制费率缺乏技术规范。环境污染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具有受害面广、受害程度潜伏、鉴定评估复杂、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等特点。同时,企业行业类型诸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参差不齐,导致污染因子和有害程度复杂,这与交通强制险有明显区别。而目前尚无针对强制保险费率可行性的科学研究和论证,尚无相应技术规范。这是强制保险落地的一个重要技术环节。


业内人士认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强制保险政策:第一,解决强制保险定位问题。应依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在科学研究和论证基础上,尽早出台强制保险专门的法规或规章,将强制保险的性质定位、损害对象、强制范围、鉴定评估、定审理赔等纳入法制轨道。第二,解决强制保险责任范围问题。应明确界定强制责任范围,将行业企业类别、污染风险等级、主体损害程度、公共环境损害程度等参数引入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分门别类地确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明确包括人身、财产、公共环境等分项限额,使强制保险看得懂、说得清、讲得明。此外,强制责险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专门的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污染损害认定、赔偿标准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技术标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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