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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有何区别

2022-07-29 15:22:02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是指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根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及大小,取决于被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交强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功能定定位(设计目的)不同

       交强险除具有一般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外,更强调社会保障功能。通过保险

分散风险,使受害人得到及时、便捷的补偿,而不仅在于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其

设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侵权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分离,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包括分项限额)予以赔偿。

       商业三者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主要功能是分散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带来的风

险,让事故风险由所有被保险人分担,最终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其设立依据是保险法》第65条。其以交强险赔偿之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故商业三者险所形成的法律关系,须以《保险法》和商业三者者险合同为基本的裁判依据。

        2.强制性不同

        交强险建立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必须投

保,车主投保时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具有交强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拖延承保,也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基础费率,性质上属于国家法定性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需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商业三者险是一种商业性保险行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完全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人,决定是否投保,商业险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的幅度。这种商业性保险以营利为目的,。

        3.赔偿规则不同

        在赔偿原则方画,交强险推行无责赔付原则,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的

责任承担不以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责任为前提,即使受害人有过失也不减轻保险

公司的赔偿责任(但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商业三者险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实行有责赔偿原则,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侵在赔偿范围方面,交强险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除特别规定外,其赔偿范围涵盖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风险;被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很少,且在限额内保险人须全部赔付,免赔额的限制。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规定了较多的免责由,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战争、,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行为,大都被列为商业三者险的免赔事项。

        在赔偿方式方面,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即有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合12.2万元;无责的医疗费用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和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合计1.22万元。商业三者险是选择购买的,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

        综上,交强险具有强强制性、覆盖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强调社会保障、社会公共机构救助和政府责任。与商业三者险相比,交强险费率厘定相对较低,承保责任

相对较大。

来源:作者 :王林清、杨心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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