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菏泽鄄城县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一居民家中的保险柜被盗。没过多久,窃贼居然又偷偷地把钱送了回来,还多送了两千块钱。。。1月19号凌晨,,称家里的保险柜以及一辆电动车被盗,损失达70余万元
“报案人称保险柜里有7万元现金,70余万元的保险存单,还有纪念币两套,家中被盗电动车一辆。”
在警方展开调查的同时,1月23号,受害人却给警方打来了一通意外的电话。受害人称,被偷的现金被送还回来,上面还附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写:
多送两千块钱,用于购买保险柜和电车,切记撤案。
邢某得手后,撬开保险柜,但因为现金太多,他胆怯了,就想着偷偷送回去,还多送了两千块,是让失主购买电动车和保险柜的。
目前,邢某已被鄄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友秣_冉:这个情况 在法律上还算盗窃么??
网友黑山老妖-Boss:还了再去自首应该问题不大了
网友一步的YUME:这个事儿最后怎么判呢
网友unshing05471:刑责会少点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晓法敲黑板
在本案中,李某已经窃取了保险箱,使保险箱及其中的财物脱离了所有权人的控制,根据通常实践和学界通说,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而后李某将财物全部还回并赔偿所有权人的行为,只能说明其有悔罪表现,并不能否定其盗窃罪的既遂,退赃并不影响其犯罪事实成立。退赃只是一个悔罪表现,判刑时可以依照犯罪情节,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从轻情节。然而,退赃并不能免罪,都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李某退赃的行为可能会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闵晓法丨编辑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