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并对外通报了消费者投诉前十位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即日起,将对其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不及时交付合格证、强制购买保险、附加额外条件出售等违法行为。
2015年,,排名前三的是日用百货、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共计3185件,主要集中在汽车及零部件上,共有2654件,占整个交通工具类投诉的83.33%。消费者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车辆商家不及时交付汽车合格证;交付定金不再购车时商家不退定金;紧俏车型临时加价等。
,去年交通工具类投诉比2014年增长4成多,,,“鉴于此,我们决定对这个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以遏制和打击日益增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8过度维修、收费的行为,及汽车销售、维修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想购车,。,两部门为您列出五大防中招要点。
合格证问题
表现在消费者购车时,销售企业隐瞒合格证信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未随车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合格证,或者经消费者同意,双方协商后,仍未按承诺时间交付汽车合格证,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最终导致车辆无法办理牌照。
提醒:在您交付购车费用、提取车辆前,要仔细查验车辆是否随附有合格证,如没有合格证,请不要轻易交付全部购车费用、提取车辆。
“零首付”购车问题
表现在汽车销售企业往往以“零首付”为诱饵,先让消费者缴纳几千元费用,然后再交保险,保证金,手续费等几万、十几万不等,一旦消费者觉得费用过高,不愿购车,企业即以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前期费用。
提醒:“零首付”购车陷阱多、风险大,不要轻易相信“零首付”汽车销售企业的宣传和承诺,尽量按照正规程序、正规流程到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
分期购车问题
表现在消费者办理分期购车后,履约中如果有逾期未还款、GPS定位装置失去信号、未及时购买全险等行为发生,办理分期购车的销售企业会以违约为由,将车辆开走,然后让消费者交付高额违约金。
提醒:办理分期购车前,请认真考虑自身分期还款能力,详细了解双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切勿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办理分期购车,导致车辆无法使用或交付高额违约金。
购买保险问题
表现在消费者全款购车时,销售企业强制要求消费者在指定保险企业购买保险,如不购买则无法按时提车;消费者分期购车时,销售企业强制要求消费者2年内或更长时间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并交付续保押金,如不按要求购买保险则不退续保押金。
提醒:在给车辆购买保险时,谨慎选择,切勿轻易交付保险金、续保押金,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销售企业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购车时附加额外条件问题
表现在消费者购买新款车辆、热门车辆、紧俏车辆时,汽车销售企业以此为理由,声称消费者提车需等待较长时间,如想尽快提车,需交纳一些车款以外的费用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装饰、配置,导致消费者购车成本增加。
提醒:购车前应对准备购买的车辆进行详细了解,选取多家销售企业进行对比,包括价格、配置、装饰、货源等,如选购车辆确属于新款、热门、紧俏等车辆,市场货源不足,应与销售企业进行商谈,确定购车所需费用、提车所需时间、是否需要加价提车或加购装饰提车、双方违约责任等问题,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保存。如选购车辆市场货源充足,销售企业仍然强制加价提车或加购装饰提车,则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最后,在购车时,遇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郑州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宋建巧
编辑:雒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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