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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里关于时间的含义?

2022-03-24 08:15:56

保单从投保人填写保单并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到保险公司承保的过程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1.投保单签署日期:

投保人填写保单单方面向保险人申请投保的日期,需要等到保险人同意承保,合同方能成立。


2.合同成立日期

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保单,通过对被保险人的核保,同意合同成立的日期。而一般网上投保的保险投保单签署日和合同成立日为同一天。


3.合同生效日

合同成立后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一般为保险合同成立后第二天0时生效。但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来说,一般会另行约定。

如:

这是三家不同保险公司的意外险的生效日期,如果购买意外险的朋友请注意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如果在生效日前发生了保险事故呢(有约定时间的除外)?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标准承保、加费承保和除外承保,不包括延期承保和拒保。


4.犹豫期

即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签收回执之日起一般为10~20日,在此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而且无须承保任何解约责任。保险公司自收到投保人的解约申请时,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公司应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保费。一般保险合同会约定扣除10元的保险合同的制作费用。


5.合同保障期

根据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期间,时间长度不等,从几个小时乃至终身。


6.等待期

一般指的是人寿保险、重疾保险和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没有等待期(含有猝死责任的意外险除外),疾病的等待期一般为30日、90日、180日更长可能为一年。

这里要提出另一个概念即近因原则: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等待期内发生的事故,持续到等待期外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重疾险保险公司会解除合同退换保费或者现金价值;而有的重疾险,保险公司会对该病种除外承保,即不承担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责任但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如在等待期后发生其他约定的相关疾病(于前者无近因关系),保险公司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

而对于其他连续续保的短期保险来说,第二年至以后各期续保不因从算等待期。


其他保险合同里会出现的时间概念

1.不可抗辩期和合同解除权行使权期

关于不可抗辩条款详细请阅读之前公众号里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详细分析,这里就不再重复。


2.宽限期

对于期交保费的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保险合同约定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交纳保费,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请注意:宽限期如果出险保险公司还需要承保保险责任,但会在理赔款中扣除欠交的保费。


3.中止期与复效期

投保人如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需重新向保险公司提供健康告知,如果被保险人在中止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或者保险标的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险公司承保要求的,保险公司有权利拒保,并退还原合同的现金价值。


4.保险金给付期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5.诉讼时效

对于一些责任清晰的保险事故,一般过了诉讼期保险公司也会赔付。


6.伤残鉴定期


7.关于医疗保险里的时间

a.免赔天数:有些医疗保险会在保险合同里约定住院超过多少天才会理赔。

b.同一次住院赔付天数:有些合同中会约定前后30天内,因同一病因入院算同一次住院。此种情况只算一次免赔额,有利于被保险人。

c.每次住院天数:有些医疗保险合同里会约定每次住院最多赔付多少天。

d.全年累计住院天数:有的医疗保险合同里会约定全年最多赔付多少天的住院费用。如平安的E生保2017全年累计住院天数为180天,超过180天的不赔。

e.合同到期后保险期间的延续时间:对于保险到期,一些疾病需要延续治疗,保险合同会顺延到一定的天数,一般为30天。

如以下条款:

8.重大疾病里的时间

a.持续治疗的时间:如肾病终末期需持续透析90天。

b.疾病状态的持续时间:

c.一些疾病的特别约定的保障期间:有些重疾保险对于特殊约定的病种,保障的期间有特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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