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晚上,钱先生开车与同事外出聚餐,因为喝了酒,于是叫了代驾公司。上海安师傅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安师傅公司)接单后,派了两名代驾司机前往服务。其中,钱先生所驾驶车辆,由代驾司机陈师傅驾驶。
晚上9点,代驾司机陈师傅开车经过浦东新区浦东南路高科西路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和路基损失。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陈师傅负全部责任。
钱先生开的这辆车并非是他的,而是登记在他儿子陶先生名下。2014年7月,这辆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下称大地财险)购买了保单,被保险人是陶先生,险种含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2014年7月28日零时起至2015年7月27日24时止。
2014年12月30日,依据汽修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及增值税发票,大地财险出具了《机动车辆损失确认书》。2015年1月21日,大地保险依据《机动车辆损失确认书》结果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
随后大地财险起诉,要求行使代位求偿权,、代驾司机陈师傅连带支付保险理赔款2.65万元。
陈师傅说,自己是安师傅公司的驾驶员,当时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按照代驾协议,应当由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安师傅公司则称,陈师傅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此大地财险无权向其进行代位追偿,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