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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女士被人从昆明劫持到孟连 人伤车毁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22-07-31 06:04:36

今年7月19日晚上8点左右,白女士在昆明南亚风情第壹城地下停车场电梯口,突然被4名男子绑架,并开着白女士的高尔夫轿车连夜试图逃往缅甸,在普洱孟连一个检查站,警方堵下高尔夫轿车。劫匪试图冲卡逃出境外,警方当场击毙一名嫌疑人,另外3名嫌疑人被抓获,白女士被成功解救。嫌疑人开车冲卡过程中,导致高尔夫轿车严重受损,现已报废。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于是,白女士的丈夫田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19万余元。昨天,。


市民地下停车场 突遭绑架

7月19日晚上8点10分许,白女士把刚买4个月的高尔夫轿车停在南亚风情第壹城的地下停车场,准备去单位开会。走到电梯口等电梯时,她给一个同事打电话,她们是好朋友,平时称呼对方为“小妈”。

“不许叫,只是劫财!”刚准备进电梯时,身后突然伸出一只手勒住白女士的脖子,另一名男子拿着电棒朝她袭击,惊慌中手机掉在了地上。很快,她被3个男子拖到消防通道旁的一个房间内。

“最好是乖乖地配合,否则杀了你!”面对言语恐吓,白女士的脸吓得惨白,急忙说:“我钱包里的钱都可以给你们。”但对方没有再提钱的事情,并再三催促她交出车钥匙,趁乱期间她把钱包扔在地上,“里面装着身份证,可以给家人提供一些线索”。

上了车,白女士坐在后排座位中间,左右被2名男子夹着。坐在她左边的男子是主犯田某,身材魁梧,操着一口湖南口音。刚走不久,中途又上来一名男子。劫匪驾车经广卫立交飞速朝玉溪方向驶去。上了昆玉高速后,车速狂飙到140公里/小时。

幸好,掉在地上的手机并没有挂断,一直与“小妈”保持着近10分钟的通话,“小妈”成了第一个“知情者”。通过手机传出的声音,“小妈”初步判断她可能被绑架。不过“小妈”还是在办公室里等了白女士20多分钟。没见白女士出现,意识到情况不妙的“小妈”根据听到的声音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并通知了白女士的丈夫田先生。

绑匪持刀冲卡 人质获救

“去缅甸,给几千元的过路费就行了。”一路上,几名嫌疑人始终在为路费发愁。田某的卡上只有95元,其他几人东拼西凑取了3次钱,拿到600元“盘缠”后勉强上了路。

7月20日7点左右,劫匪驾车行至思澜公路某段时,被普洱边防支队澜沧边防检查站3名执勤官兵拦下。检查中,执勤官兵察觉副驾驶座嫌疑人的身份证是伪造的,要求车内人员下车检查,这时,田某开始对前排的2名嫌疑人下命令:“无论如何,不能让后排的3个人下车。”

执勤官兵意识到不对劲,白女士的眼睛也紧紧盯着官兵。在路上被劫匪划伤的手还在流血,但被被子盖住,趁人不注意,白女士把有血的双手露了出来,并使劲盯着官兵。当白女士想站起来时,田某突然掏出匕首架在她的脖子上。

“放我们走,不然就捅死她!我们只想出关,不想杀人!”因看见有血流出,边防官兵要求下车接受检查,但田某还是用匕首划了白女士脖子4刀。见此情况,边防官兵只好让步。随后,嫌疑人开着车强行冲卡,将车驶往澜沧方向。

当天上午11时左右,嫌疑车辆驶入公安机关设在孟连县勐马镇至孟连县城公路的查缉卡点,绑匪开车直接撞向警方设卡的警车,由于车速过快,轿车撞在路边树桩后才停下来。3名犯罪嫌疑人下车后在车旁与警方对峙,另1名犯罪嫌疑人则在车上始终将刀架在人质颈部与警方对峙,并要求警方提供车辆让他们出境。警方通过近7个小时的规劝无果后,当晚6点40分果断开枪,将持刀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将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并安全解救人质。

经公安机关查证: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为田某启(男,31岁,湖南龙山县人);被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杨某(男,20岁,云南富民县人)、韦某明(男,25岁,海南琼中县人)、陆某杰(男,24岁,广西浦北县人)。

免责拒赔

轿车严重损毁 索赔遭拒

绑匪在冲卡过程中,不仅造成白女士受伤,还导致高尔夫轿车严重受损。

据了解,高尔夫车车主是白女士的丈夫田先生,今年5月23日买的新车落户,买车共花了20多万元,并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买了车辆保险,其中车损险209800元。

“我的车通过4S店买了全保,我妻子受伤、汽车损毁,这些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不然我买保险干嘛!”田先生说。

7月25日和9月11日,平安保险公司分别作出拒赔通知,拒赔的理由是: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该案驾驶人(犯罪分子)不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车损险责任免责的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劫、抢夺,以及在全车被盗、抢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属于免责范围,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于是,田先生将平安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车辆损失193300元。

是否告知“免责” 各执一词

法庭上,田先生的代理人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欧华军认为:田先生买了车辆损失险,老百姓买保险最质朴的出发点,是发生意外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获得保险赔偿、分担风险,从“车辆损失险”的含义解释,只要事故的损失不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就应当赔偿。还有,田先生在4S店里买保险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根本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田先生在4S店里交钱购买保险,根本没有见着保险合同,更别说提示里面的“免责”条款了,连保险合同上的签字,都不是田先生本人签的,估计是业务员代签的。

平安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称:田先生在买保险时,业务员已经尽到告知“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上有田先生的签字。

保险合同上的签字到底是不是田先生本人所写呢?法庭将这份签字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待结果出来后,再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 柏立诚

来自: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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