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机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新型、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断涌现,其结构、类型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同时,我国农业机械事故仍处于多发、易发、高发期,很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科学分类和优化管理。基于此,。此次修订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前所未有。
新修订的规章对原来三个规章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并,按“人”和“机”进行划分,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两个规章,并将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2个证件合并为1个驾驶证件,将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2个证件合并为1个行驶证件,驾驶证件和行驶证件分别实现“两证合一”,让农业机械和农民机手“一证上岗”。
同时还简化了业务环节,取消证件补发需提交遗失声明的规定。取消驾驶证考试需携带准考证并按特定顺序考试的规定,取消驾驶证实习期。取消拖拉机办理停驶、复驶的要求。
新修订的规章优化了管理方式,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机型和驾驶人准驾机型按产品结构特征进行重新分类,强化科学管理。依法明确对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记分制度,明确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化道路交通安全。
长期以来,大家对“拖拉机是否属于机动车、应不应该缴纳交强险”一直存在争议,这种争议是由牌证管理中拖拉机的分类与国家标准中拖拉机分类不一致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规定,机动车包括拖拉机运输机组。因此,各地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产生了意见分歧。
,新公布的“两个部令”,将拖拉机分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分类方式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同时明确拖拉机运输机组缴纳交强险,使长期存在的分歧得到有效解决。
新修订的规章明确了新机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增加了在居住地办理相关业务的规定。设立了驾驶证注销后有条件恢复的制度,允许境外人员申领驾驶证,。允许申请人同时申办多项业务,扩展了代理业务范围,提高业务办理时效。将驾驶证申领截止年龄由60周岁延长到70周岁,增加了补考次数、缩短了补考预约时间。增加了自愿申领登记证书的规定。来历证明中增加了所有人所在组织证明,将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由县级扩大到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更加方便农民群众,满足农村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