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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各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

2022-07-09 0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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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2015-2016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确定。我省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但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据介绍,2015-2016学年度的校方责任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方案,各学校不得擅自提高保费标准和降低赔偿限额。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列支,其他学校在学校公用经费或学杂费中支出,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由当地财政统一支付。

  

2015-2016学年我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费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廖济堂)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缴纳标准

  ●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每学年每生5元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每学年每生8元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标准

  ●实习学年每生缴纳25元

  ●非实习学年每生缴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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