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险业务联盟

贵港律师|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的区分

2021-07-06 06:33:00

【贵港律师林春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联系电话:13878538861】

前言

大家在为自已的爱车购买保险时,业务员会向您推荐保险方案, 比如,交强险是强制险是必须要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自愿 的,保额从 5 万到百万不等,车上人员险(又称座位险)业务员通常推 荐 1 万元、5 万的保险额度。那么您是否知道,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 责任险是赔偿您的爱车撞了不特定的第三人产生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车上人员险是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座在车上人员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 您也可能说,律师君,这个商业第三者险和车上人员险的保障对象我早知道呀。那我可告诉您,商业第三者和车上人员有时可不好区分啦。



案例


真实案例一:宜昌市点军区一加水站,您见过的嘛,就是给一块钱给大货车加水的那种。话说当天,大货师傅停车熄火给加水老板 1 枚硬币,加水老板熟练地爬上货车开始给汽车加水,大货师傅在旁边商店买了一包香烟,回来后拉开车门,点火发动汽车,起步准备赶路 了,他可忘记车顶那个加水的老板了。货车一开动,加水老板从车顶就摔下来了……这下问题来了,保险公司如果按车上人员险赔偿,保险顶多赔 1 万元;如果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大货师傅可为爱车投保了50 万的额度呀,您说现在按哪个险种赔?



真实案例二:律师君一顾问单位老总,新买了一辆豪华越野车, 新车开了一个多星期,还是临时牌照,带着亲戚在 XX 县翻下陡坡了, 汽车在翻滚过程中,将一名乘客从汽车天窗抛出来了,然后汽车又压 了伤者,造成伤者死亡……问题又来了,如果这名死者是车上人员, 座位险的额度才 1 万元;如果定为第三者,则商业第三者保险额度有 100 万元。如果说死者是车上人员,可是交通发生后,他是在车外被 自已乘座的汽车压死的;如果说是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明明 座在车内的。


可见,区分“车上人员”和“第三者”,有时可重要啦。 这个问题呀有点小复杂,都惊动最高人民法院了,律师君不卖关 子了,直接看问题答案,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说滴。



法官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时,如果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交强险的理赔对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 年 2 月第一版(总第 43 集)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还说:“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的区别, 因交通事故的撞击等原因导致车上人员脱离本车的,不存在“转化” 为第三人的问题,上述人员仍属于“车上人员”,不应由交强险予以 赔偿。比如,车上的司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先摔出车外,后被本车 辗压致死的情况……



来源:网络


腾瑞小编提醒:本文图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林春丽,女,法学学士,中国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联系电话;13878538861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账号

点击查看历史消息查看更多精彩法律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京车险业务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