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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椿林乡党买保险所赠水壶破裂致孩子烫伤,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你怎么看?

2021-05-19 10:26:04

       蒲城县椿林镇汉村4组的秦先生说,去年3月31日,他通过蒲城县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给儿子购买了一份保险,张某给秦先生送了一个保温壶作为赠品。

       今年3月27日,秦先生带着妻儿一起出工,带上了一年未用的保温壶。在路上,秦先生用保温壶给儿子的奶瓶加水时,壶身突然破裂,水洒出来导致秦先生妻子的左腿,儿子颈部、后背严重烫伤。

       据秦先生介绍,当时他给张某打了电话,张某以为秦先生在说笑,没有及时前往现场处理。“要这保险有啥用,人都不来及时理赔”,一气之下,秦先生想到了退保。

而保险员张某说,孩子被烫伤后的第二天一大早,秦先生就抱着孩子来到新华保险蒲城分公司要求退保。

        “孩子被烫了啊,咋说都该先去医院看病吧,耽误了病情咋整?他竟然来保险公司闹,嫌我们没有第一时间去事发现场处理,怪罪我们服务不好要退保。”张某称。

         通过秦先生提供的保险单可以看到,2017年3月31日在新华保险购买了价值2563元的保险,其中包括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以及附加防癌疾病保险四种。其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保额一万元,只交了一年,其他的三个险种都保20年。

        秦先生说当时保险员称给孩子规划的保单非常全,里面的险种包含了意外险,因此签了保单之后他再没看过保单,直到孩子发生意外。

       “出事后我们第一时间想到保险,但是合同中却没有呈现意外险的内容。”秦先生说,孩子烫伤后,新华保险并没有对意外进行赔付。

        “最让我生气的是,我给张某打电话,十有八九都被挂断,接通后他大声喊着说壶又不是我造的,不给赔!,新华保险陕西分公司出面于今年7月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

       张某告诉记者,孩子被烫的时候他在外省,无法及时赶过去。后来无论是蒲城还是西安,自己都去探过病。

        “劝都劝不住,他已经退保了,那保险公司就没有赔偿的责任。后来为什么又赔钱,,从中协调,就给赔了八千多元,我们已经仁至义尽了。”张某说。

        秦先生退了保,张某也扣了工资,加之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张某认为,目前的秦先生属于胡搅蛮缠,没有依据。“个人认为,不可能再给他赔钱了。”

赠品烫伤人是否担责? 律师:“赠与”是有条件的 该赔钱

        针对此事,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首先明确了“赠与”的不同含义。商家所谓的“赠与”和一般所说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

       马晨告诉记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

       “因此,在该起事件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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