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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注意!陪产假、养老保险、城市落户……一大波政策有调整!

2022-07-16 06:25:27

近日,一大波政策有调整,与每一个在佛山生活的本地人、外来务工族都息息相关!


政策调整包括佛山的村(社区)取消和禁入一批证明、佛山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男方可享受15天陪产假、外来工子女也可在广东参保、。还觉得蒙查查?小编来帮你一一解读↓↓


别再找居委会证明“你妈是你妈”



,《佛山市村(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正式实施。


根据方案,行政事务进入村(社区)必须经过严格程序,对禁入村(社区)行政事务目录的事务,社区有权SAY NO!

村(社区)应取消和禁入的证明

  学历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待业情况证明失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补领婚姻登记证除外)
  生育情况证明
  计生证明独生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居民间亲属和财产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历史遗留问题证明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
  土地(山林)权属证明
  新旧门牌证明统筹门诊证明资格考试的审核证明申请入户证明
  死亡证明及死亡需要注销户口的证明
  家庭三代有无遗传性疾病证明
  讼诉证明
  各项遗失证明
  病痛证明
  出国旅游相关情况证明
  民用电使用权属证明
  双无情况证明(部队家属申请补贴需要)
  户籍情况证明
  名字变更相关情况证明
  申请港澳定居相关情况证明
  房屋地址证明
  居住地情况证明
  房屋用途产权证明
  租赁关系证明
  税务用土地权属证明
  公证处要求开具的赠与证明和公证证明等
  社保年审生存证明等(涉及省外相关地区、相关单位要求居民委员会出具有关证明的,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居民委员会可根据掌握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出具有关证明)


佛山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所属期为2016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缴差额,具体补缴方案将另行公布。


由于基数调整,部分缴费人应缴社保费金额调高,各位街坊记得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广东出台新版计生条例 男方可享受15天陪产假


近期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条例更明确,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医保重大调整:外来工子女也可在粤参保


10月11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指导意见》透露,广东将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 " 十三五 " 期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实现五个 " 统一 "。


并轨:外来工子女也可在粤参保

目前广东各地的医保制度,根据群体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由早期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而来),二者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都不尽相同。


《指导意见》透露,2016年,有条件的市启动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2017 年,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有条件的市扩大试点。到 “十三五”末(2020 年),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




并轨后的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原则上由基本险和补充险构成:

  • 基本险是主体制度,确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

  • 补充险是辅助制度,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待遇," 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无法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今后也可在粤参加医保。


《指导意见》表示,参加广东省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在广东省就读的子女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可参加父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


缴费:单位与个人比约为 75%:25%

对于市民关注的筹资标准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基本险、补充险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逐步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险缴费标准。


原则上,用人单位或财政与个人的分担比例约为75%:25%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到5.5% 左右



根据《指导意见》,职工参加基本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由本人缴费。


待遇:基层看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为鼓励基层首诊,《指导意见》表示,在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原则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差距在10个百分点左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90%。


关乎1亿人的城市落户问题,


日前,国办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中三大措施拓宽落户通道,十大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1.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 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 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 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 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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