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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在挂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牵引车方和挂车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2022-07-31 15:09:21


南京资深交通事故律师张琳,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联系电话:181 0516 1333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19日,张某驾驶车辆(牵引车及挂车)与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另查,张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主车交强险和主车商业三者险 150 万元,挂车商业三者险10万元,未投保挂车交强险。

 

【裁判结果和理由】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交强险条例修改后,挂车并非必须投保交强险。本案中,应先由张某驾驶的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承保牵引车和挂车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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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成功代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等案件,凭借高超的沟通策略和成熟的诉讼技巧,屡屡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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